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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媒體17日報導「台開經營權之爭!女員工保管大小章竟挨告」,文中未見提及台開公司因該名王姓員工所做所為,已面臨經營受阻與遭受利益損害,對於媒體未給出兩造平衡說法,僅將部分案件理解為經營權紛爭,有形無形中已損及公司名譽、影響公司永續經營,台開表示無法理解與遺憾。
台開公司針對媒體「經營權之爭」說法,亦表達嚴正抗議。
吳子嘉先生業已經由法院明確認定其非法歇業、非法資遣員工、非法變更台開子孫公司負責人,並竊取公司帳冊及竊取印鑑章等上述不合法行為判決在案(詳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簡字第12357號判決,111年12月26日16時宣判),吳既已被判無權無資格,並從台開除名者,如何能列名於台開經營權紛爭?
台開基於公司治理立場,維權6萬股東、管理並規範公司員工,使其權責相符,並執行公司董事會決議意旨,對於王員未經授權、違反公司內部用印程序,將內文「本公司目前由副董事長吳子嘉代行董事長職權,3月2日董事邱于芸竟強取侵占本公司大印…」云云之錯誤函文,擅自用印後函送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。此等以「依照公司規定」為由逕行用印之舉,實為「平庸的邪惡」,非惡之人當然不能以未經思考或是「聽從長官交辦」為由,做出危害違法情事。殊不知該員用印發出函文,造成後續巨大之連鎖反應,先是影響公司財務報表無法順利產出,公司後因無財報而下市,此等蝴蝶效應,絕非王姓員工辯稱「當時依照公司規定處理」所能卸責。
台開不斷重申,任何損及公司利益之行為,追究與釐清是唯一道路。對因盲目盲從而違法之員工提起訴訟,台開表示,事無巨細之分,盼員工不能存在僥倖心理,「將心比心,勿以惡小而為之」,亦盼司法人員協助台開調查,揪出不法,毋枉毋縱。